案例:
有一歸國女士帶回來100萬創(chuàng)業(yè),成立了一個有限責任公司
1...先用100萬注冊了一個有限責任公司
2...拿著這100萬請客吃飯拉關系,花了100萬,得了五萬的收入
3...財務上顯示虧損100萬,但是稅務上不認為不認帳(因為招待費只能稅前扣除60%,且不能超過收入額的千分之五報銷)也就是說,稅務不認為你虧了100萬。
4...不服氣,覺得不可能賺不來錢,于是又借了100萬,又是請客吃飯拉關系,花完了,又得五萬收入。
5...實在撐不住了,而2010年要注銷,由于欠別人100萬,一直還不上(掛在了應付賬款上)。稅務直接認定:應付未付為收入,所以公司有100萬的收入。
6...結果是,稅務不認你虧的那100萬,還有后來應付的那100萬,一共是200萬要交企業(yè)所得稅
咋辦
1...再借100萬注資進入公司,這樣注冊資本就成了200萬
2...把借款變成債權,拿新的100萬還掉上家的100萬。
(借100萬,增資進資本公積,還掉應付賬款,注銷公司)